宁波: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可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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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2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在价格方面,《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在权属方面,《办法》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而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的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机构持有产权并负责运营管理。
此外,《办法》分别明确了本地与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的满足条件。其中,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体为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在本市无房屋;并且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条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既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全部产权后上市转让;也可以与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上市转让,分配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房源使用方面,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原则上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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