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较新政策,有这些变化……

衡阳资讯助手1 2020-05-21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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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衡阳市教育局发布了 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不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网上平台报名; 公办学校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实行“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高中阶段严禁超计划招生……

今日衡阳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不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网上平台报名;公办学校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实行“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高中阶段严禁超计划招生……

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

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等因素,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长期教育规划,在未来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途径满足未来教育需求,保证学位充足。

(三)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规定,在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各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完成。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运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招生办法

(一)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科学选定划片形式。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2020 年开始,坐落市城区和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市直公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学校坐落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四)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及坐落市城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在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若需跨县市区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六)规范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七)有序组织电脑派位。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八)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2020 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艺术、体育等特色培养要面向全体学生,对于个别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联盟、俱乐部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特长培养。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规范各类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十二)实施均衡编班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准确把握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应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对象和条件、咨询方式及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工作信息。各学校应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和其他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准确、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2020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 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80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

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初中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1.公办初中报名。6月13日—7月3日,符合市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并在市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2.民办初中报名。

6月13日-17日,有意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初中的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报名申请。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于6月13日—17日向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申请。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直升本校初中部,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民办初中。非直升报名,每个学生可任意填报两所民办初中,其中第二志愿为调剂志愿。

(二)资格审查1.民办初中。6月18日,对民办初中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公办初中。

8月1日-5日,申报了市城区公办初中且未被市城区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核证。8月6日-10日,市中招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三)公布报名结果6月19日,公布民办初中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剩余的计划用于调剂志愿录取。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初中。6月23日,市中招办组织民办初中微机派位;6月24日,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6月28日-30日,被录取的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公办初中。8月11—15日,各公办初中学校向市中招办上报录取学生名单,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注册。8月16日-20日,完成新生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各城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外地回衡和进城务工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市中招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可采取学校联盟、强校带弱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2.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设立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全市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体卫艺科、民教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4.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能力、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县市区招生总计划数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校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实际,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合理编班。各县市区中职招生计划,包括本区域内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外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5.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教育信息网、《招生指南》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将《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发放并张贴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班,要将《衡阳市职业院校报考指南》发放到每一个初中毕业学生手里,完善签领手续。

6.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分别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成科指导下进行。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规范开展招生管理工作

7.实行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标准同步招生。

8.科学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9.强化招生工作监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须在“招生平台”中严格按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托“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工作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10.规范开展跨区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外地市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我市招生。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管理的规定,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需将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进行。市城区中职学校到各县市区招生,需有市教育局下达到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外市州中职学校到各县市区招生,需有省教育厅审核的跨市州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下进行。

五、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1.严格执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院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核实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为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12.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步骤,利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投档、分批录取。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职业学校实行全市网上统一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志愿、录取批次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招办复核,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职高新生注册的依据。

13.严格执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14.严格执行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全市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新生50名,市田家炳中学“宏志班”、市五中“珍珠班”、衡钢中学“衡钢班”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招收新生各50名,招生方案和录取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15.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较高一项计入录取。

16.严格执行报批报备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本区域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普高较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录取工作,投档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及报到确认名单通过招生录取平台上报市中招办,由市教育局统一注册高中学籍。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7.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18.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另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19.高中阶段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同一招生区域中途转学;严禁普高学校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提前开展任何形式的组考、招生;严禁学校以借读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的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0.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七、加强招生执纪问责力度

21.严格执行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奖罚等制度,加强违规招生执纪问责力度。

附件:2020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工作时间安排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来源:衡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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