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府小区业主注意啦!2020年耒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出炉

衡阳资讯助手1 2020-07-06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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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府小区业主注意啦!2020年耒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出炉

耒阳市教育局文件 

耒教发〔2020〕47号

关于印发《2020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现将《2020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2020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0年6月29日

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报名入口网址:

https://leiyang.ruxue8.com(请需要报名入学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入系统进行报名7月9日至7月28日,请勿提早登入报名,提前报名录入资料可能无效!)

2020年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教通〔2020〕8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耒办发〔2019〕61号),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划定区域内的学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性或变相选拔性招生考试;坚持“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原则,全面防范不合理择校择班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片区或范围内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育局可以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和区域内生源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4.坚持房户优先原则。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5.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安排、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小学生。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对口调剂学校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招生计划和“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对口调剂学校。招生学校因学位不足,不能安排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对未被本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调剂到对口学校入学。

(二)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712—731日)①城区在籍在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2018年城区分流的小学生)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或家长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对口直升学位;②有耒阳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现在外地或城区非居住地就读,需要回耒阳市城区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于7月23日—26日携带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学生)、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水或电开户及近三个月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学籍证明和填写好的《耒阳市城区初一外回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入学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相对就近安排。

2.录取81日-8月5日)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优先录取本校小学部学生,剩余学位再录取其他学校申请学位学生。若申请学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如数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组织,学校参加,在纪检监察、家长代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家长或学生。

3.统筹调剂(8月6日-88日)。按《耒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要求执行。

4.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五、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硬件设施等条件下达招生计划。各城区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城区学生入学需求,招收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或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少于计划数的80%,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

1.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6月3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位申请(7月9—7月18)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审核7月19—721日)组织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公布报名信息。报名人数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分类统计。

4.录取(722日-725日)。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各校学位申请人数若少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如数录取;申请人数若多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派位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两类分别进行,由教育局组织,纪检监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对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5.补报(7月26日-728日)学校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重新申请学位。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选报公办学校(选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该校招生区域内入学条件)。

6.补录7月29日-31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式录取程序要求对补报的适龄儿童进行补录。若再次未被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7.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8月5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三)民办初中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学校依法拟定招生简章及公告,报教育局备案后(6月30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位申请(712—721)。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自愿登陆“耒阳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每人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3.审核。(722—7月24日)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公布报名信息;报名人数按中心城区毕业生和非中心城区毕业生分类统计。

4.分批录取(7月25—728录取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按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和非一贯制初中两类学校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录取。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首先录取自愿选择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含2018年分流学生)。录取本校直升生后,剩余学位才可用于招收非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非本校学位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申请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派位分别按中心城区毕业生和非中心城区毕业生两类进行。派位由教育局组织,学校参加,纪检监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对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非一贯制初中录取。若学位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如数录取。若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申请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派位分别按中心城区毕业生和非中心城区毕业生两类进行。派位由教育局组织,学校参加,纪检监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对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5.补报(7月29日-731日)。学校要及时通知未被录取的学生重新申请学位,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选报公办学校。

6.补录(81日-8月5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按正式录取程序要求对补报的学生进行补录。若再次未被录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7.公示。录取结果须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发放入学通知(810日)。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四)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2.民办学校对自愿选择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民办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诱导、强迫、限制、替代学生申请学位,不得以任何欺骗或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4.民办学校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的招生平台上报名、审核、录取等,不得私自招收学生。

六、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乡镇小学、初中招生,由相关中心校、初中学校按照《耒阳市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实施办法》(耒政办发〔2016〕37号)进行招生。平均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耒阳市秋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与突发事件,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到位。教育局相应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各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日常事务。

2.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招生办公室要开门办公,及时接待并回复来访家长群众,不能让保安门卫代替值班人员;设立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执行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大班额,同时要按照省、衡阳市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大班额消除工作。

4.规范工作程序。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正式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严明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也不得延迟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前招生的学校必须把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学校负责。严格遵守不跨区域或超范围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绝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现象。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不予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

6.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成立耒阳市招生工作专项监督组,负责对全市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督组设立举报电话(0734-4387340)。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和局党风政风室相应成立监督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随机抽查,设立举报电话(0734-4324016),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单位、投诉举报、疑似情况等深入查处,重拳出击,一抓到底。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学校宣传不到位,导致学位登记工作混乱的;学校核实信息不严造成录取失误的;学校负责人把关不严,随意接受非本校区域内学生的;招生工作中违规吃请、收受礼金的;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的;招生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随意将矛盾问题上交,推卸责任的。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除扣减公用经费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降低学校信用等级、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1.耒阳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2.耒阳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

3.耒阳市城区初一外回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

4.耒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

耒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调剂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确保我市2020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2020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调剂工作顺利有序实施,成立招生入学调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相关人员、各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负责处理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调剂工作日常事务。

二、调剂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权利。当招生学校无法全部安排所辖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时,按以下原则统筹实施对口调剂:

1.相对就近原则。以现行的招生区域为基础,根据学校学位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拟定对口调剂学校,合理调剂生源。

2.按类调剂原则。原则上小学按生源类别顺序调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区域调剂。

3.随机派位原则。调剂名单确定首先遵从适龄儿童、少年志愿。如遵从志愿无法确定调剂名单,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调剂名单。

4.公平公正原则。必须主动公开调剂的环节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调剂对象

1.调剂起始年级:将无法安排入学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调剂到邻近学校入学。

2.调剂非起始年级:小学学位不足的学校,将非起始年级学生调剂到邻近小学,腾出教室用于招收起始年级新生。如果调剂整个年级或班级,教师可随班走。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信息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学位供给紧张的预警提示和调剂的相关信息(含招生学位数、各类别生源数、学位余缺情况、对口学校、调剂方式、调剂年级等),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取得家长对调剂工作的理解支持。

2.确定调剂对象及方式。起始年级凡未被区域内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录取的都是调剂对象,调剂对象一经确定要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调剂对象确定方式可按生源类别顺序录取而未被录取的为调剂对象;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家长意愿)微调招生区域,将微调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作为调剂对象。小学非起始年级调剂对象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家长意愿,按区域确定调剂对象;亦可按整班、整年级进行调剂,教师可随班走。初中起始年级调剂对象确定方式主要是随机派位。调剂方式确定后要在招生区域内公布。

3.确定调剂去向。若只有一所对口调剂学校的则到该校入学;若有多所对口调剂学校的,首先遵从调剂学生或家长志愿确定调剂去向(调剂入学学校),如果无法通过遵从志愿确定调剂名单,则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调剂对象入学去向(调剂入学学校)。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中心校、街道、社区、家长代表等监督下进行。

4.公布录取名单。对口调剂名单和去向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对口调剂学校录取,安排学生报到入学。

五、对口调剂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对口调剂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落实调剂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切实履行好排名前列责任,确保对口调剂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要确保平稳有序。对口调剂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招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不得丝毫懈怠。各相关学校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合理制定招生入学对口调剂工作实施方案(调剂方案实施前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赢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3.要强化隐患排查。要及时了解和排查对口调剂存在风险问题,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人群,要建立“一名乡镇(街道)包案领导、一名村(居)委会责任人、一名局驻点干部、一名学校责任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问题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把问题解决在对口调剂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的沟通协调,及时会商处理调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请当地街道、社区安排专人专班切实做好辖区内需要调剂适龄儿童家长维稳和协调工作。

5.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尽责履职,积极、认真、按时完成有关调剂任务。凡工作拖沓、措施不力、影响招生调剂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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