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可享“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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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日报
为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12月6日,市人社局连续下发3个通知,决定对在市本级参保、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相关单位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即日起至12月13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均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相应补贴。
其中,《关于开展市本级一次性岗位补贴的通知》明确,2020年以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关于开展2021年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招用2019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关于开展市本级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以后,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本省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实际在岗12个月、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为脱贫劳动力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需三险齐缴)的,按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分别给予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上述通知同时明确,本次各项补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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