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可贷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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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9月8日,辽宁省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较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较高限额的1.5-4倍。《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三年。
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不同,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不同,按照现行政策计算,沈阳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在60万-240万元之间。
《细则》指出,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具体看,高层次A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较高限额的4倍;高层次A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A类人才),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较高限额的4倍。B类为3倍,C类为2倍,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为1.5倍。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为80万元。
也就是说,高层次A类、B类、C类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较高限额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高层次A类、B类、C类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贷款较高限额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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