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坑”要小心

衡阳资讯助手1 2021-03-16 08: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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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记者自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希望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避免陷阱,减少消费纠纷。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3月15日,记者自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希望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避免陷阱,减少消费纠纷。

案例一: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李某投诉某安装公司,由于所购买的燃气壁挂炉不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发生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案例二: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刘某在电视广告上看到浏阳市某装修公司30万元可建别墅,缴纳10.8万元工程款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施工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元。

案例三: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詹某投诉常宁市某超市购物,因超市方在施工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严重伤害发生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

案例四: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崔某投诉某汽车服务公司案,由于消费者驾驶车辆途经衡阳市出现故障进行维修,第二天又出现同样故障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9万元。

案例五: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李某投诉某培训公司案,消费者在该公司缴纳了近万元的培训费,后发现效果不佳要求退款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9万元。

案例六:雁峰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刘某等41人投诉雁峰区某皮肤管理中心案,因该中心转让不能得到商家的继续服务,充值卡不能继续使用发生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案例七: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某小区的门店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所收取的商业用电价格已超出政府定价标准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例八: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刘某投诉某装饰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更换木地板型号发生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案例九: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胡某投诉常宁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因办理房产相关证件收取不合理费用发生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案例十: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范某投诉衡阳市某家电公司销售库存6年的空调没有告知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