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无视指示灯 市民“任性”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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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3月8日,记者在衡阳市船山大道与蒸阳北路交汇处、蒸阳北路与明翰路交汇处等多个红绿灯路口,看到不少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大胆”向前冲。
早上八点半,正值上班高峰期,马路上车来车往。部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穿梭在车流中,这样的危险行为看着令人胆战心惊。正常通行的车辆也因为这些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的市民,不得不减速停车,造成路面短时拥堵。
“行人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安全守则要牢记……”这样的文明交通标语理应烂熟于心,但是“光是知道”还远远不够,身体力行让文明形成了习惯,才是真文明。如今衡阳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记者在此提醒市民横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莫闯红灯。相关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行人闯红灯违反了第六十二条,相关处罚依据第八十九条: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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